【中国船舶新闻网】《远洋渔业管理规定》迎来“大修”

2019-07-22 09:57:23 来源:中国船舶新闻网

7月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该修订草案强调,国家鼓励、扶持远洋渔业发展,并将加快建立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生产安全、管理规范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产业体系。

       适应远洋渔业发展与管理要求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自200361日实施以来,为我国远洋渔业持续较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当前,远洋渔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远洋渔业发展模式亟待升级,远洋渔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远洋渔业管理规定》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远洋渔业发展与管理的要求,急需进行修改完善。

       从国际形势看,国际海洋渔业管理正发生重大变革。大多数传统海洋经济鱼类资源已被充分或过度利用,可持续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成为国际共识;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对公海渔业资源管理日益严格,入渔国日益重视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受管制(简称“IUU)渔业活动已经成为国际趋势。我国目前加入的7个区域渔业管理组织中,有5个是在现行《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生效后加入的,为适应新的国际渔业管理规则,需要调整远洋渔业发展思路,会同国际社会严厉打击“IUU”渔业活动,树立我国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

       从国内形势看,远洋渔业发展亟待转型升级。我国远洋渔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不强、管理不规范,产业发展模式亟待升级;部分企业和管理人员守法意识不强,逐利倾向严重,涉外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对我国远洋渔业发展和负责任国家形象树立造成了不利影响。随着远洋渔船规模扩大,安全生产应急事件也有增长趋势。为此,需要进一步严格远洋渔业从业条件,进一步明确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我国需要对远洋渔业项目审批确认、资格审定、年度审查的条件、程序和报送材料进行梳理、明确和简化。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

       据悉,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一是适应国际管理要求。修订草案涉及远洋渔业企业、渔船和船员的义务、监督管理措施等与现行国际规则和要求相衔接等内容。同时,修订草案禁止远洋渔业企业、渔船和船员从事“IUU”渔业活动,禁止外国籍“IUU”渔船进入我国港口,表明我国会同国际社会打击“IUU”渔业活动的坚定立场。

       二是强化安全涉外管理。首先,强化了渔船和船员的责任,包括明确渔船变更国籍、淘汰报废、悬挂国旗、外观标识、船员配备等要求。其次,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包括明确远洋渔业企业、管理人员和船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对渔船海上作业、登临检查、通航他国水域、进入他国港口等活动的要求。另外,强化了监督管理措施,包括船位监测、渔捞日志、派遣观察员、涉外安全事件处理等内容。

       三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原有的违法违规情形进行了梳理、增补,列出了14种违法行为,明确了应当暂停或者取消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的情形。

       四是梳理行政审批流程。对远洋渔船作业涉及的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项目确认、项目执行、资格授予、年度审查、项目终止等环节分别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取消了渔船勘验报告等材料,明确在相应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能够查询到有效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修订草案还明确,企业不得代理或租赁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渔船开展远洋渔业活动,专业远洋渔船不得在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渔业活动。对地方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发挥远洋渔业行业协会自律协调作用,修订草案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2019-07-22 09:57:23 来源:中国船舶新闻网